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0-45 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简称:浩物股
份,证券代码:000757)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2020 年 7 月 31 日、8 月 3
日、8 月 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后,本公司董事会及时向本公司管理层、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就近期本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 日接到间接控股股东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
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物机电”)通知,浩物机电、浩物机电母公司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产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已收到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或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7 月 31 日出具
的《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浩物机电、物产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的重整
申请。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及其
母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4 号)。浩物机电、物产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重整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本公司将持续关注浩物机电、物产集团及其部分关联公司重整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的情形。
3、本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本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重大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5、经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询问,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含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3、本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认真、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