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7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1、2018年10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召开的2018年第48次工作会议审核,认为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不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7号)第四十三条相关规定。本公司本次交易未能获得通过。
2、2018年11月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不予核准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决定》(证监许可【2018】1753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
3、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本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召开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其中,关联监事冯琨女士、夏勇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关于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的情况
鉴于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资产质量良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有利于提高本公司在汽车产业的综合竞争力,继续推进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同时,控股股东履行承诺将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注入本公司有利于提高本公司资产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本公司董事会审慎研究,同意继续推进本次交易。
根据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的审核意见,本公司将协同交易对方及中介机构,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本次交易方案及相关申报材料,待相关工作完成后重新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①鉴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关联交易,本公司继续推进上述事项仍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须回避表决。
②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本公司的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继续推进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议案》提交本公司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①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关联董事颜广彤先生、姚文虹女士、张洪皓先生已回避表决。
②本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符合本公司的经营业务规划及长远战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公司继续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八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八届六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