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
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要)
独立财务顾问
二零一九年七月
公司声明
1、浩物股份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本公告书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浩物股份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3、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浩物股份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机关对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浩物股份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5、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以做出谨慎的投资决策。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提请股东及其他投资者注意。
6、浩物股份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重要提示
新增股份信息表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信息
发行股份数量 发行价格 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金额
153,545,617股 6.18元/股 948,911,920元
二、新增股份信息
新增股份上市日 新增股份数量 新增股份后总股本
2019年7月24日 153,545,617股 605,166,773股
一、新增股份数量及价格
发行股份支付的交易金额:948,911,920元
发行股票数量:153,545,617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价格:6.18元/股
发行股票性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二、新增股票登记情况
浩物股份已于2019年7月10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证登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并于2019年7月12日收到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三、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股票上市数量:153,545,617股
股票上市时间:2019年7月24日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日期为2019年7月24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即2019年7月24日)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票锁定期安排
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的相关约定,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承诺按如下方式锁定上市公司本次向其发行的股份:
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本次发行的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
自本次交易完成日起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本次交易完成日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则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如前述交易对方因本次发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的锁定期的承诺与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的,交易对方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有权主管部门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交易对方通过本次交易所取得的新增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交易对方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根据上述规定解禁后,减持股份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股权结构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六、其他
本次交易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向交易对方浩物机电和浩诚汽车发行153,545,617股股份,向浩诚汽车支付现金对价237,227,980元;2、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59,553,939元(以下简称“募集配套资金”)。本次申请的新增股份上市仅包含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不包括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新增股份将另行发行。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摘要、本公告书摘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要 指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摘
要)
重组报告书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浩物股份、上市公司、公司 指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上市公司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的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内江鹏翔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行为
本次收购、发行股份及支付 指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内江
现金购买资产 鹏翔100%股权
募集配套资金 指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
资金
浩物机电 指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浩诚汽车 指 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盈利承诺补偿主 指 浩物机电及浩诚汽车
体
内江鹏翔、标的公司 指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
标的资产 指 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天津市浩物机电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天津天物
浩物机电及其一致行动人 指 汽车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市
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天津市浩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天物汽车 指 天津天物汽车发展有限公司
天物国际 指 天津天物国际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新濠汽车 指 天津市新濠汽车投资有限公司
浩翎汽车 指 天津市浩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天津物产、物产集团 指 天津物产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国资委 指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人
天津国兴 指 天津国兴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天津国豪 指 天津国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交易基准日 指 2017年12月31日
加期评估基准日 指 2018年9月30日
报告期、两年一期 指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1-5月
交割日 指 本次重组协议双方共同以书面方式确定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
进行交割的日期
过渡期间 指 自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含交割日当日)的期间
《购买资产协议》 指 浩物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 指 浩物股份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
议》 议之补充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指 浩物股份与盈利补偿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
《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 指 浩物股份与盈利补偿主体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
协议》 议》
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
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151号)(以2017年12
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 指 月31日为基准日)和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及的内江市鹏翔投资有限公司股东
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广信评报字[2018]第455
号)(以2018年9月30日为基准日)
独立财务顾问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 指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 指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方达律师、律师 指 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 指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广信评估 指 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发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26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摘要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差异,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