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1 证券简称:锌业股份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926 号同德广场写字楼 31 楼)
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于恩沅 王峥强 姜洪波
张正东 李文弟 王永刚
范宝学 刘燕 杨文田
全体监事签名:
孙博 白杰 夏凤申
姜常青 张显东
未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郭天立 奚英洲 王晓红
张俊延 刘建平 陈志方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7 月 19 日
目录
释义 ...... 1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2
一、公司基本情况......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3
三、本次发行概要...... 4
四、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6
五、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11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东情况......11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2第三节 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
见...... 15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6
第五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1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23
一、备查文件...... 23
二、查阅地点...... 23
三、查阅时间...... 23
释义
本报告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锌业股份/公司/本公司/上市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行人
宏跃集团、发行对象 指 葫芦岛宏跃集团有限公司
中冶有色、控股股东 指 中冶葫芦岛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保荐人(联席主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指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行 股票
本报告/本发行情况报告书/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情况报告书 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司律师/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指 容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定价基准日 指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 指 2.43元/股
发行数量 指 205,761,316 股
发行方案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
缴款通知书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公司章程》 指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
施细则》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 2 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中文名称 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 Huludao Zinc Industry Co.,Ltd.
成立日期 1992-09-11
公司法定代表人 于恩沅
注册资本 140,986.9279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锌厂路 24号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1997-06-26
股票代码 000751
证券简称 锌业股份
董事会秘书 刘建平
联系电话 0429-2024121
传真号码 0429-21018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140012076702XL
邮箱 Hld_xygf@163.com
邮政编码 125003
许可项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危险化学品仓储,住宿服务,餐饮服务,洗浴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货物
进出口,常用有色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压延
经营范围: 加工,金银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
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
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外卖递
送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养生保
健服务(非医疗),游乐园服务,健身休闲活动,台球活
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 年 11 月 4 日,锌业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2 年 11 月 21 日,锌业股份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议案。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议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果公司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则本次发行的决议的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2023 年 2 月 21 日,锌业股份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等相关议案。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葫
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葫芦岛锌业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20 号)。
(三)募集资金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3年 7月 12日向宏跃集团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2023 年 7 月 13 日,发行对象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太平洋证券指定的
银行账户。本次发行不涉及购买资产或者以资产支付,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年 7月 14日出具的容诚验
字[2023] 110Z0009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太平洋证券已收到公
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499,999,997.88 元。
2023 年 7 月 13 日,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相关费
用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3 年 7 月 14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容诚验字
[2023] 110Z0010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3 年 7 月 13 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