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39 股票简称:普洛康裕 编号:2007-06
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59号文核准。
2、本次增发采取网上和网下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次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发行价格为12.16元/股,为招股意向书公告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普洛康裕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
4、本次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机构投资者。本公告中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发行。有关网上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5、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24,777,369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41.30%。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光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按优先配售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若同时为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股股东,其行使优先认购权部分的申购必须以网上申购的方式进行。
7、公司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股股东须通过网下申购的方式行使优先认购权。
8、本次发行的网下部分设有最低申购数量限制。机构投资者(除行使优先认购权的公司原股东中有限售条件股东)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9、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缴纳申购款的20%作为申购定金。投资者须在申购日2007年4月2日(T日)15:00时前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表和划款凭证等指定文件进行申购,并须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当日(T日)17:00时前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0、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情况并结合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的集资需求,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并于2007年4月5日(T+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发行结果公告》中予以公布。
11、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12、本公告仅对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网下发行的有关事宜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次增发股票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于2007年3月29日(T-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全文。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为方便投资者,本次发行的有关资料亦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释义除非特别指明,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定义:
普洛康裕、发行人、公 指普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
司:
本次发行、本次增发: 指根据发行人2006年7月6日召开的2006年临时股东
大会的决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不超过
6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以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由各具有
承销资格的承销商组建的承销团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原股东: 指于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下午15:00时收市时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普
洛康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
无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
有限售条件股股东: 指原股东中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具体指公司国有
法人和一般法人持有的股份和公司高管持有的股份。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除原股东外,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开立A股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只参与网上
申购而不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
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证券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
股的境内法人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其
中:证券投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依法设立六个月以上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
有关规定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网上、网下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
购,包括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及时缴付申购定
金、申购数量符合限制等
优先认购权: 指发行人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
册的持股数量按10:1.7的比例享有优先认购本次发行
股份的权利
股权登记日 指2007年3月30日(T-1日)
网下申购日/T日 指2007年4月2日,该日也是网上申购日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的种类及数量
发行人本次增发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的申购情况及发行人筹资的需要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布。
2、网下发行对象
除网上行使优先认购权外,只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2.16元/股。
4、无限售条件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将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最大可按其股权登记日2007年3月3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10:1.7的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即最多可优先认购股份合计为24,777,369股,占本次增发最高发行数量的41.30%。第一大股东浙江光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诺将按优先配售比例足额行使优先认购权。
公司原股东放弃以及未获配售的优先认购权部分纳入剩余部分按照本公告规定进行发售。
5、网上、网下配售比例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预设的发行数量比例为40%:60%。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去公司原股东优先认购权部分的有效申购获得足额配售外,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次增发投资者的认购情况,对网上、网下预设发行数量进行双向回拨,以实现网下A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网下B类申购的配售比例与网上配售比例趋于一致。详见本公告“二、本次发行配售方法”的相关内容。
6、除行使优先认购权外,机构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参与本次发行,如果机构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上和网下申购,则网下申购部分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股票停牌安排
T-2日 2007年3月29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和网下发行 上午9:30时-10:30
公告;网上路演公告 时停牌,其后正常
交易
T-1日 2007年3月30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正常交易
T日 2007年4月2日 网上、网下申购;网下机构投资者申购 停牌一天
定金缴款;发行方案提示性公告
T+1日 2007年4月3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账;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停牌一天
T+2日 2007年4月4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 停牌一天
股数;计算配售比例
T+3日 2007年4月5日 公告配售结果;网上配售股票发售;退 上午9:30时-10:30
还未获配售机构投资者申购资金;机构 时停牌,其后正常
投资者缴纳网下配售余款 交易
T+4日 2007年4月6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 正常交易
金验资;募集资金划入发行人指定账户
上述日期安排为正常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