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缴款工作已于1999年12月1日开始,至12月14日结束。为了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本次配股及缴款的事项再次提示如下:
一、配股价格:每股为4.90元人民币
二、配股比例、对象及数量:
以现有总股本37050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2.307693股。配股对象为1999年11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配售2910万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部分配售180万股,其余放弃;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2730万股。
三、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11月29日
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11月30日。
四、配股缴款时间
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为1999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4日(期内证券交易所营业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五、配股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其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国有法人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统一办理缴款手续。
六、配股缴款办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认购配股,认购时填写“南摩A配”买入单,交易代码为“8738”,每股价格为4.90元人民币,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10∶2.307693),不足一股的部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惯例办理。国有法人股股东、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证券部以现金直接认购。
若投资者在1999年11月30日至12月14日办理了“南方摩托”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
七、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部分,由承销团负责包销。
八、本次配售股票中可流通部分将在本次配股方案实施完毕,本公司刊登股份变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上市,具体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本公司配股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刊登在1999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南方摩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