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6 证券简称:中交地产 公告编号:2021- 161
债券代码:114438 债券简称:19中交 01
债券代码:114547 债券简称:19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192 债券简称:20中交债
债券代码:149610 债券简称:21中交债
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
《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 曾于 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 2020 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继续履行<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接受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为我司及下属单位提供存款、结算、信贷以及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其中吸收我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对我公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 亿元。
截至目前,我司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现根据实际经营需要,经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友好协商,拟调整《金融
服务协议》部分内容,具体如下:
原内容:财务公司吸收我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对我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亿元。
拟调整为:财务公司吸收我司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对我司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30 亿元。
除上述调整以外,双方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我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关联董事李永前、薛四敏、梁运斌、周济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是经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企业名称:中交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号B座16层 1603-1609
法定代表人: 朱宏标
注册资本:7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71677369E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 L0071H211000001
成立日期:2013 年 7 月 1 日
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2、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3、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14、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 11 月 25 日)。
股东构成: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占比 5%;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占比 95%。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均受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控制。
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505.5 亿元,负
债总额为 445.92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443.68 亿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59.58 亿元。2020 年 1-12 月份,营业收入 11.57 亿元,净利
润 5.9 亿元。
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为 458.40 亿元,负
债总额为 395.61 亿元,其中,吸收存款为 393.53 亿元,所有者权益
合计为 62.79 亿元。2021 年 1-6 月份,营业收入 5.83 亿元,净利润
2.96 亿元。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1、在房地产政策持续严厉调控,房地产信贷政策持续收紧的大背景下,地产企业融资受限,贷款难度增加,为满足公司正常发展资金需求,本次调整在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的存贷款额度,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
2、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受到国家监管部门的持续和严格监管。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
四、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我司控股子公司因公开招标确定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公司(以下统称“关联方”)为建设工程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合计1,403,598.42 万元;向关联方借款额度 1,000,000 万元;为我司融资事项向关联方提供反担保合计 480,000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房地产项目公司出资额合计 480,820 万元;与关联方共同对项目公司减资,我司减资金额 25,500 万元;预计与关联方 2021 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 5729 万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对调整《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交地产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项议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等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