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后,现对中交地产第八届董事会第七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徐爱国先生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总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中交地产聘任徐爱国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聘任程序合法,拟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徐爱国先生为公司执行总裁。
独立董事签名: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