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中交地产管理层提交的以下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1
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关于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根据实际经营需要,拟调整与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部分内容,将财务公司吸收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的存款,每日存款结余(包括相关已发生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调整为不超过 25 亿元,将财务公司对中交地产及下属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综合
授信额度由人民币 5 亿元调整为 30 亿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调整有利于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平台及渠道,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融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关于增加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关联交易议
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交地产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拟增加与中交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在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2000 万元。本次增加额度以后,中交地产预计与中交集团 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总计 5729万元,占 2020 年末归母净资产的 1.87%。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中交地产 2021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实际发展需要形成的,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人员,能够确保交易顺利实施,具备履约能力;关联交易价格根据市场情况及实际情况确定,不存在损害中交地产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中交地产经营发展和财务状况形成重大影响。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1 年 11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