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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6 深市 中交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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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地产_监管函

公告日期:2021-10-08

中交地产_监管函 PDF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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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1〕第 153 号
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31 日,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
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你公司拟与关联方中交雄安投资公司、中
交投资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雄安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相关
交易事项于 4 月 15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 年 6 月 15 日,
你公司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你公司拟与关联方中交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及非关联方天津中红众
城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共同现金出资设立中交红桥(天津)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相关交易事项于 6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前述交易的金额累计超过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你公司未严格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 》第 1.
4 条、第 2.1 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 《证
券法》《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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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2021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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