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中交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地产”)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放弃相关项目商业机会的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中交地产于近期获悉南宁市相关开发项目商业机会,通过对上述商业机会的考察,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中交地产拟放弃本次商业机会。如果中交地产放弃该次商业机会,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或其下属公司(以下统一简称“地产集团”)将参与该项目挂牌地块的竞买,如竞买成功,地产集团将对该项目进行后续开发建设,同时,中交地产将与地产集团签订相应的代为业务培育协议,约定在该项目条件成熟时再由中交地产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收购权。通过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并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考虑到目前市场状况和内部资源条件限制,在现阶段放弃此次商业机会,有利于中交地产稳健经营,确保中交地产现有房地产主营业务的稳健发展,不会对中交地产目前的经营和当期损益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胡必亮、马江涛、刘洪跃
日期:2021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