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2-045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通知于 2022 年 10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8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7 名。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其森先生、廖光文先生、沈琳女士、葛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在第十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拟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为非独立董事、三名为独立董事。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任真女士、涂崇禹先生、陈基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陈基华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真女士、陈基华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涂崇禹先生已出具《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参加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承诺函》。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就其任职资格、独立性等签署了《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该议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第十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该议案所有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1)非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60 万元/年(税前);
(2)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 20 万元/年(税前)。
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津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2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星期四)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6年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阿莱恩斯保健服务公司(Alliance HealthcareServices)董事长、上海中城联盟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709,392 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本公司股份 959,404,336 股,黄其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黄其森先生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禾集团下属子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曾受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情况:2020 年 9 月 4 日,因“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 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 2019 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 年 11 月 4 日,因“未
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
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 年 9 月 8 日,因“《2021 年度业绩
预告》披露的 2021 年度预计净利润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关于提名黄其森为董事的说明:黄其森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959,404,336股,黄其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持续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领导公司走出困境,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根据相关制度规定,黄其森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廖光文先生,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建永兴房地产有限公司;1994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廖光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4、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任真女士,1951年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曾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行长、招商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中科招商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福州大区总经理,曾任本公司第六、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真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2、涂崇禹先生,1970年出生,本科学历,律师。曾任职于大华银行厦门分行、厦门信实律师事务所等。1998年2月至2002年9月任福建厦门建昌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2002年9月至今任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曾/现任福建省政协委员、厦门市人大代表、厦门市政协常委、福建省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副会长、省国际法学会监事长、省法学会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妇女儿童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省律协副会长、民革市委副主委(2011-2021)等。
涂崇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3、陈基华先生,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11年10月
起至今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11月起至今任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7月起任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月起任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6月起任江苏沃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6月起任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起任中粮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基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