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ST 泰禾 公告编号:2022-064 号
泰 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除董事涂崇禹先生以外的其他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
于 2022 年 11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11 月 17 日 16:00 以
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出席董事 6 名,公司董事涂崇禹先生因其他工作行程与本次会议冲突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黄其森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第十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黄其森先生(主任委员)、葛勇先生(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涂崇禹先生(主任委员)、廖光文先生(委员)、任真女
士(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陈基华先生(主任委员)、任真女士(委员)、涂崇禹先生(委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真女士(主任委员)、沈琳女士(委员)、陈基华先生(委员)。
(三)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并根据董事和提名委员会的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以下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聘任黄其森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并代行董秘职责;
2、聘任沈琳女士、葛勇先生、王景岗先生、邵志荣先生、黄耀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刘向民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1)。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
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兰明云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2)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附件 1: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黄其森先生,1965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曾任职于建设银行福建省分行;1993年2月至今历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1996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福建海峡银行董事;2013年2月至2018年1月任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2021年11月至今任福州保税区利泰宏达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福建省商会副会长;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12月至今代行公司董事会秘书职责。
黄其森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709,392股,通过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959,404,336股,与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叶荔女士为一致行动人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近三年曾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处罚情况:2020年9月4日,因“泰禾集团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19 年度业绩预告,且披露的2019年度主要经营数据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1年11月4日,因“未及时披露下属企业减资事项及其进展”及“未及时披露项目合作终止事项”,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2022年9月8日,因“《2021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2021年度预计净利润与2021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预计盈亏性质发生变化”,黄其森先生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关于其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黄其森先生因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泰禾集团下属子公司到期未偿付债务,截止目前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黄其森先生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有利于推进公司债务重组工作,持续执行公司的战略规划,领导公司走出困境。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沈琳女士,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曾任职于福建工程技术学校,
福建商业专科学校,福州住友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福建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996年至2010年3月任泰禾(福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0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第六、七、八、九届董事会董事、副总。
沈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葛勇先生,1971年出生,理学学士、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福州西湖大酒店,菲利普莫里斯亚洲有限公司福州办事处,三木集团等;2008年7月至2010年9月任大连中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0年9月至2012年6月任福建钧石能源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12年9月至2014年2月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北京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16年7月至今任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9月至今任公司第八、九届董事会董事。
葛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要求。
4、王景岗先生,1977 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经济师。2011 年 8 月至 2014 年
10 月任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房山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4 年 10 月至 2017 年
11 月任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副总经理、合生创展集团有限公司华
北区域公司副总经理;2017 年 11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裁助理、北京区
域副总裁;2018 年 10 月至今任北京科技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王景岗先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5、邵志荣先生,1971 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2012 年 10 月至 2014 年 4 月
任宁波围海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任大连万达集团广
元万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2016 年 2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本公司总裁助
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邵志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
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6、黄耀文先生,1980 年出生,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心运营负责人、总部财务与内控管理中
心副总经理;2016 年 6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深圳星河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负
责人;2021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黄耀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