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32 证券简称:泰禾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6 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预计额度的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文件的相关规定,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在未来十二个月,在满足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 50%的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未来十二个月拟新增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财务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5、额度授权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之后的 12 个月;
6、前述新增资助额度的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要求及时披露,未来十二个月任一时点的资助余额将均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
(二)上述事项审议情况
以上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条件内对实际发生的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决策,并签署相关协议。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风险防范措施
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为了促进房地产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权益比例为项目公司以同等条件提供财务资助,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对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财务资助预计额度旨在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有利于加快被资助项目公司的项目建设进度,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有利于解决被资助项目公司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促进项目合作开发的顺利进行。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预计额度事项。
五、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六、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 39.75 亿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