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732 股票简称:泰禾集团 编号:2012-30号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禾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控股股东向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提供资金统借统还支持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黄其森、
庄友松、廖光文、沈琳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
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回避表决。
●本次交易是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解决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
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拟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
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泰禾投资可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借给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12 年6月1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与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资金统借统还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 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其森、庄友松、廖光文、沈琳回避
表决,议案获得通过。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
交易将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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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亦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交易一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指公司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宁
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5日,注册地址:
福州市晋安区福新路中段312号1#楼五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万元。法定
代表人:郑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筑
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公司股东: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080万,
持股比例24%;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2,920万,持股比例76%。截
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223,724.77万元,净资产16,851.68万元。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17日,注册地址:宁德
市蕉城区宁川路与天湖路交汇处南侧110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
定代表人:陈振。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室内装饰装修;建
筑材料批发、代购代销。公司股东: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100万,
持股比例10%;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900万,持股比例90%。截
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7,698.55万元,净资产986.35万元。
2、交易对方介绍:
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6月16日,注册地及主要办公地点:
福州市五四北路333号。注册资本:7,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黄其森。企业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种养殖业、房地产业、旅
游业、电子商务及技术的投资(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
规定)。截至 2011 年12月 31 日,泰禾投资总资产943,061.67万元,净资产
128,491.16万元。
泰禾投资持有公司809,400,795股,占公司总股份79.57%,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控股股东)。
3、关联关系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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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79.57%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00%
福州泰禾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100%
90%
76% 福建中维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
24% 10%
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 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
开发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三、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全资公司福州泰禾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和宁德市中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甲方向乙方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统借统还财务资
金支持。甲方可根据其统借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借给乙方使用。
3、借款期限: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至甲方的统借资金到期日止,但最长
不超过36个月。
4、交易目的:为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
5、借款利息:乙方按照甲方统借资金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利率水平(利率水
平最高不超过12%)和资金的实际占用天数,计算应负担的利息金额,并最迟
于甲方统一向金融机构支付利息的前一个工作日,将相应承担的利息支付给甲
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6、协议签署:本次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协议签署后,尚需泰禾集团股东
大会批准方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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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行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是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公司未提供资产抵押。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五、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1、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的该议案征求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需要,向控股股东福建泰禾
投资有限公司申请统借统还财务资金支持,按资金到位情况分期分别借给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福建泰禾投资有限公司将以实际取得资金的相同条件确定
借款利率,转借给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额外收取任何附加费用。因此,
本次交易安排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3、本次议案构成公司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审议时,经关联董事黄其森、
庄友松、廖光文、沈琳回避表决后决议通过,该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本次议案将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关联交易
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七、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25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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