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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2002年配股提示性公告等

公告日期:2002-04-02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2年4月2日在四
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91号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长陈平先生
召集并主持了会议,监事列席了会议。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
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精神,经公司董事会认真考察,拟提名黄友、刘星两位先生为本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黄友、刘星为公司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报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选举通过。
    特此公告。

                                           2002年4月3日

    附:刘星、黄友先生简历
    黄友,男,1962年8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历任湖北省武汉市财
政局企财处干事、四川省财政厅农财处干事、四川省财政厅法规会计制度处副处
长、四川省总会计师协会副会长、四川省财务成本研究会副秘书长、四川省社会
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四川省工商联七届常务委员,现任四
川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法定代表人),高级会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
西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四川天天
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星,男,1956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技术经济及管理博士。历任重
庆大学计算机及自动化系辅导员、管理工程系技术经济教研室秘书、工业外贸教研
室副主任、香港城市大学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访问教授等职,现任重庆
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
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重庆市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高校分会会长、重庆市金融学会理
事、重庆市财政学会常务理事。

                 四川美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配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和公司第13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2002年增资配
股方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2]24号文核准通过。本公司已
于200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刊登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
限公司2002年配股说明书》(以下简称《配股说明书》,于2002年3月25日开始实施
配股,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示如下:
    一、配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配股价格:配股说明书刊登日(不含刊登日)2002年3月16日前15个交易日
本公司A股股票平均收盘价的70%确定,确定后的配股价为每股人民币6.02元。
    四、配股比例:以2000年12月31日总股本222,332,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
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
    五、配股数量:经四川省财政厅川财企[2001]70号文批准,公司第一大股东
国家股股东四川美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放弃本次配股权。公司其他法人股股东
放弃本次配股权。本次配股实际配售股份的数量为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
2333.376万股。
    六、股权登记日:2002年3月22日
    七、除权基准日:2002年3月25日
    八、配股缴款起止日:2002年3月25日至2002年4月5日(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配股认购权。
    九、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在
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手续。公司高管股
股东在本公司财务部缴款。 
  十、缴款方法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美丰A1配"申报单,代码"080731",
配股价6.02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 
    十一、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视为自动放弃配股,由承销团负
责包销。
    十二、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社会公众股配股部分的上市交易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并刊登股份变
动公告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十二、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配股详细情况,请查阅2002年3月16日刊登在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投资者也可在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处查阅《配股说明书》。
    查阅时间:自本公司《配股说明书》刊登之日起每天上午9:30-11:30;
下午14:30-17:00。
    查阅地点:
    1、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省德阳市嘉陵江西路91号
    电 话:0838-2680243
    联系人:梁国君  潘奇志
    2、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A座4层
    电 话:010-88092288
    联系人:谢玮
    3、查阅网址: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友、刘星先生为四川美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四川美丰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
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
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
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4月3日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刘星,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
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星
                                              2001年12月16日于重庆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友,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
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
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
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
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
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
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