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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731 深市 四川美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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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1999-08-09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已于1999的8月2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为方便广大投资者,现将该配股说明书所载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股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注册的全体公司股东。
    二、配股比例
    以现有总股本9780.42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2.307693股(即以1997年新股行后总股本7523.4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
    三、配股总额
    本次配股实际可配售1336.18万股,其中国家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604万股,法人股东承诺以现金认购3万股,向社会公众股东和内部职工股配售729.18万股。
    四、配股价格
    本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9.00元。
    五、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为1999年8月16日,除权基准日为1999年8月17日。
    六、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1999年8月19日至1999年9月1日止(期内券商营业日),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
    七、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股票托管证券商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办理缴款手续。
   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和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在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
    八、缴款办法
    本次配股简称"川美丰A1",代码"8731"。
    社会公众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在各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认购配股总数不得超过其可配股数量,不足一股部分不予配售。
    国家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按与本公司协商确定的方式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有关配股缴款及资金划款手续。
    内部职工股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权证明资料到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若投资者在1999年8月17日至1999年9月1日办理了"四川美丰"股票的转托管,仍在原托管证券商处认购配股。
    九、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和内部职工股配股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十。本次配股获本配可流通股份的上市日期另行公告。
    投资者如需了解详细情况,请查阅1999年8月12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公司配股说明书。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1999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