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4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回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向 TPV Technology Limited
(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捷有限”)除公司外的其余股东华电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瑞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Bonstar International Limited 和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冠捷有限 49%股份,同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1 日召开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
一、本次交易主要进程
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华东电
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1 年 3 月 26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南京华东
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21〕第 6 号)。收到重组问询函后,公司积极组织本次交易各方及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核查及回复,并对《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详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并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取得中
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2 日披
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
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自《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届满之日(即 2021 年 7 月 28 日)起延期不超过 30 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9 月 8 日前)提交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见公
司于 2021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
请中止审查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请示》。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6 日披露的相关
公告。
2021 年 9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
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并出具了《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并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同日,公
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交易的审查工作。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披露的相
关公告。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恢复审
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9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一次反馈意见的书面回复材料,并对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等相
关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和完善。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0 月 1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
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2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
金暨关联交易审查。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1 年 11 月 24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9 月 28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详
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022 年 10 月 21 日,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等与终止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的原因
自本次交易方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中介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积极组织交易各相关方推进本次交易的各项工作。
鉴于一方面,本次交易涉及的部分审批程序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最终审核时间和结果难以预计;另一方面,本次交易历时较长,标的资产所处行业和市场受到新冠疫情、俄乌冲突、通胀加速等客观因素的影响,国内外宏观经济和资本市场等环境较本次交易筹划之初发生较大变化。经公司与交易各相关方认真研究论证并协商一致,认为本次交易已无法达成交易各方预期,现阶段继续推进本次交易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决定终止本次交易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交易的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或《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尚未生效,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公司与交易对方均无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终止本次交易并撤回相关申请文件,是公司在充分考虑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下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202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