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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冠捷科技: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9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辞职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了董事徐国飞先生、李峻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徐国飞先生因到法定退休年龄、李峻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徐国飞先生、李峻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止公告日,徐国飞先生、李峻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

    徐国飞先生、李峻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期间,始终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徐国飞先生、李峻先生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提名董事会候选人的情况

    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建议,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提名孙迎新先生、杨林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此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提名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候选人相关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未有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了解,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经验等能够胜任董事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发展。我们同意董事候选人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8月30日


    附件:

    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迎新先生,1972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软件专业,教
授级高级工程师,清华大学 MBA。曾任中国信息安全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工业互联网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委秘书长、规划科技部主任,中国软件与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孙迎新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林先生,1968 年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国科学院,硕士研究生,工程师。曾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副主任、生产运营部主任,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经营部主任。

    杨林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关联方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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