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27 证券简称:冠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出现未通过议案的情形,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中,1.01《选举杨国洪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未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杨国洪先生未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1 月 28 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周三)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1 月 28 日(周三)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栖霞区天佑路 33 号冠捷科技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会议主持人:董事宋少文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有效。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37 人,代表股份 2,155,132,86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47.579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2,089,499,89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6.130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032 人,代表股份 65,632,96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4490%。
4、其他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及表决结果
议案 2 属于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
司、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所持股份合计数 1,274,177,784 股,回避了对议案的表
决,有效表决股份为 880,955,078 股。
表决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是否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通过
1.00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逐项表决)
选举杨国洪先生为第十 53,582,304 2.4863% 10,991,260 0.5100% 2,090,559,298 97.0037%
1.01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否
其中:中小股东 53,582,304 81.6392% 10,991,260 16.7465% 1,059,500 1.6143%
选举张焱先生为第十一 2,142,455,602 99.4118% 11,541,960 0.5356% 1,135,300 0.0527%
1.02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是
其中:中小股东 52,955,804 80.6846% 11,541,960 17.5856% 1,135,300 1.7298%
选举王倩靓女士为第十
1.03 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139,124,602 99.2572% 14,890,760 0.6909% 1,117,500 0.0519% 是
其中:中小股东 49,624,804 75.6095% 14,890,760 22.6879% 1,117,500 1.7026%
关于向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借款展期暨关联 863,904,018 98.0645% 15,387,460 1.7467% 1,663,600 0.1888%
2.00 交易的议案 是
其中:中小股东 48,582,004 74.0206% 15,387,460 23.4447% 1,663,600 2.5347%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提案 1.01 未获通过的说明:股东会当日,公司收到杨国洪先生提交《关于自愿承
诺放弃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通知函》,因个人原因,自愿承诺放弃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尊重杨国洪先生的个人意愿,但鉴于距离临时股东会召开已不足两个交易日,因此无法及时披露取消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临时股东会继续审议,公司控股股东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华东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机电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投出弃权票。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
*注:1、本表格中,“比例”均指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或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本表格中,“中小股东”均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丘海金、程哲
3、结论性意见: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