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的修订案
根据最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现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案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南京华东电子信息科技股份有限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的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宁体改字 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992)215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91320191134955910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955910F。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秉持“专业、专注”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
之心,通过技术的不断创新与产品品质的持续提
和技术优势,拓展产品,发展高新技术,不断向
升,为国内外市场提供智能显示产品与解决方案,
产品集约化、商品社会化方向发展,使股东们获
立志成为全球最大的视讯产品全面供应商与领导
得较满意的经济效益。
者。为客户创造价值、为员工创造机会、为股东
创造效益,将公司发展为极具竞争力并积极承担
社会责任的国际化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显示
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
视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销售;电子
产品销售;家用视听设备销售;音响设备制造;
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
音响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
是电子产品、平板显示器件及模块、石英晶体产
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
品、电子线路产品、真空电子、照明器材及材料
可穿戴智能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
的生产、加工、销售技术服务;动力设备、照明
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
设备安装、维修;物业管理;金属及建筑材料贸
办公设备维修;通讯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
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
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信息技术咨
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
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 公司是经南京市体改委以宁体改字
(92)215 号批准,由华东电子管厂独家发起以定
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公司,其中,华东电子管
厂以经评估确认的部分净资产 8106.41 万元折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52,956.6980 万股。
国有法人股 8106.40 万股,同时按 1 元面值由内
公司发行的股份全部为普通股。
部职工 认 购 1972.22 万股,合计总股本为
10078.62 万股。公司于 1993 年 1 月 8 日领取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 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
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 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
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确定人数时; (一)董事人数少于本章程确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
…… ……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公司 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有两位或两位以上副董事长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共同推举的副董事长主持)主持,副董事长不能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
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 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
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 持。
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者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名监事主持。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持。
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议事规则使股
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
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