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关于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
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
市容县容城南工业集中区黑五类产业园;
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容县容州镇城西
路 299 号;
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住所:容县容州镇侨乡大
道 10 号;
李汉荣,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汉朝,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玉坚,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玉宇,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甘 政,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 2 —
李淑娴,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李玉琦,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韦清文,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兼实际控
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胡 泊,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刘 辉,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
李维昌,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经查明,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黑芝麻”)
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向南方农业划转资金构成资金占用
2017 年、 2018 年,在黑芝麻实际控制人控制广西南方农业
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农业”)期间,黑芝麻存在通
过超实际采购金额预付货款,然后年内陆续退回的方式向南方农
业划转资金的行为。上述行为构成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黑芝
麻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日最高余额为 10,049.39 万元,占黑芝麻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
二、通过预付广告款向关联方划转资金构成资金占用
2017 年、 2018 年,黑芝麻通过预付深圳同行同路广告有限
公司广告款间接向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黑五类集团”)等关联方划转资金分别不少于
2,053.77 万元(占黑芝麻 2016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
— 3 —
4,746.23 万元(占黑芝麻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1.83%),上述
行为构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对黑芝麻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
三、向天臣新能源划转资金构成违规对外财务资助
2018 年 1 月至 4 月,黑芝麻分 3 次向天臣新能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天臣新能源”)提供资金合计 1.35 亿元,日最高余额为
1.05 亿元,占黑芝麻 2017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4.06%。天臣新能源
为黑芝麻董事长韦清文的配偶郑红梅控制的企业,黑芝麻上述行
为未经审议和披露,构成违规对外财务资助。
黑芝麻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
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
第 2.1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第
2.1.6 条、第 7.4.3 条的规定。
黑芝麻实际控制人李汉荣、李汉朝、李玉坚、李玉宇、甘政、
李淑娴、李玉琦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第 4.2.3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一、二负有
责任。
黑五类集团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
第 1.4 条、第 2.3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
— 4 —
修订)》第 4.2.3 条、第 4.2.12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二负有责
任。
南方农业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3 条以及《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
订)》第 4.2.3 条的规定,对违规行为一负有责任。
黑芝麻董事长韦清文、时任总经理胡泊、财务总监李维昌未
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股票上市规
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
定,对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黑芝麻时任总经理刘辉未能恪尽职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违反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修订)》第 1.4 条、第 2.2
条、第 3.1.5 条的规定,对三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 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4 月
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股票上市规则( 2018 年 11 月
修订)》第 17.2 条、第 17.3 条,以及《上市公司纪律处分实施标
准(试行)》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
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二、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广西黑五类食
— 5 —
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三、对广西南方农业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四、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汉荣、李
汉朝、李玉坚、李玉宇、甘政、李淑娴、李玉琦给予通报批评处
分;
五、对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韦清文、时任总
经理胡泊、时任总经理刘辉、财务总监李维昌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对于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
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 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
会公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2 月 10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