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2021-19 号
南方黑芝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2 日
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1 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等事项。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该议案,并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本次拟为广西南方黑芝麻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南方黑芝麻”)提供担保之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前已经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
二、广西南方黑芝麻为公司合并报表内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主体,本次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县支行申请借款,是因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借款的必要性充分、借款用途合法合规,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理由充分。
三、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 99.96%),其经
营状况良好、盈利及偿债能力强、内控规范,本次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
四、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董事会共九名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我们认可董事会对该议案的表决结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批权限为董事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袁公章、叶志锋、何焕珍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