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10 证券简称:贝瑞基因 公告编号:2023-023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触发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宜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通过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的通知,高扬先生及
侯颖女士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与黄麒玮(以下简称“受让方”、“乙方”)及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质权人”、“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因股票质押融资协议已到期,同意向乙方合计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13,50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约为 3.8085 %),转让价格为 12.07 元/股,转让价款为 163,005,350 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所得价款将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下欠质权人的负债本金,以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本次转让情况如下:
本 次 股 东 本次转让前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
转让 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 总 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本比例 比例
转 让 高扬 37,610,572 10.6063% 8,600,000 2.4252% 29,010,572 8.1811%
方 侯颖 20,205,661 5.6981% 4,905,000 1.3832% 15,300,661 4.3148%
- 合计 57,816,233 16.3044% 13,505,000 3.8085% 44,311,233 12.4959%
受 让 黄 麒 - - - - 13,505,000 3.8085%
方 玮
注:以上数据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转让手续后为准。
二、本次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转让各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甲方)
(1)高扬,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7020219**********,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 2 ) 侯 颖 , 女 , 中 国 国 籍 , 拥 有 香港 永 久 居留 权 , 身 份证号:
11010419**********,侯颖女士为高扬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目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受让方(乙方)
黄麒玮,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35058319**********。
3、质权人(丙方)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2784445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6.SZ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注册资本:961,242.9377 万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
(上述甲方、乙方、丙方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三方”)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本次转让各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股份转让
1、转让标的证券为“贝瑞基因”,证券代码:000710,截至“协议签署日”,“贝瑞基因”总股本为 354,605,865 股。
2、甲方(1)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8,600,000 股股份,均为
无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 2.4252%。
甲方(2)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贝瑞基因”4,905,000 股股份,均为无
限售流通股,截至“协议签署日”占“贝瑞基因”总股本的 1.3832%。
(三)转让目的及转让价款
1、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即甲方通过将其持有的“贝瑞基因”股票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乙方,以股份转让价款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质押融资协议项下的负债本金(以下简称“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2、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每股)为“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拟转让股票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80%,即 12.07 元/股;甲方(1)转让股数为 8,600,000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103,802,000 元;甲方(2)转让股数为 4,905,000 股,股份转让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 59,203,350 元。
3、交易对价的支付。在三方签署本协议后至办理股份过户手续前,乙方应向丙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股份转让总价款用于归还甲方欠丙方的负债本金。
乙方转入丙方账户的交易对价款自转入之日起产生的孳息,归丙方所有。
4、如在协议签署日至转让生效日之间,拟转让的股份发生分红、派股等权益分派事项,则本次股份的转让价格及转让数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做相应调整。
(四)解押股份及过户
1、在本协议签署后,三方应当按照有关主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等,下同)的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本次股份转让的申请。
2、在取得本次转让所需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书后,甲乙丙三方应书面协商确定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期限。
3、甲乙丙三方应当事先准备好就本次股份转让而需向中登公司提交的办理股份解质押及过户手续的材料,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共同到中登公司提交申请。
在拟转让股份解质押手续完成之前,丙方对拟转让股份享有不可撤销的质权。
4、若股份过户登记成功(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后),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甲、乙之间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5、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未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三方应共同向中登公司申请将已解质押的拟转让股份重新质押给丙方,即拟转让股份恢复到因办理本次股份转让而解质押前的状态。如拟转让股份成功重新质押给丙方的(以中登公司质押登记为准),则在重新质押之日起的 10 个交易日内,丙方将所收款项免息返还乙方。
6、若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不成功且未重新质押给丙方,则乙方无权要求丙方退回其所收款项,乙方已向丙方支付的股份转让款由甲方负责偿还,由此引发的任何纠纷均由甲、乙双方自行解决,与丙方无关。
7、不论拟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是否成功,甲方仍然应当按照质押融资协议约定,继续偿还甲方在质押融资协议项下所欠丙方的剩余债务。
三、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四、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协议转让部分所持股份系用于偿还股票质押融资贷款,将有助于降低其自身债务金额及股票质押比例。本次转让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说明
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本次转让的股份来源于其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北京贝瑞和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瑞和康”)100%股权同时进行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中以持有的贝瑞和康股权认购获得的新增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成都天兴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报告书》),即本次转让的股份为“特定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关于就《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答投资者问》等股份变动限制性相关规定,转让方和受让方承诺“在本次转让完成股票过户后 6 个月内,将共同遵守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
总数的 1%,即转让方和受让方将共享该 1%的减持额度”。
侯颖女士于 2023 年 1 月 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 195,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550%。若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高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侯颖女士将通过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3,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8634%。
高扬先生及侯颖女士的股权变动情况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相关承诺、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及其未来股份变动情况,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成都市贝瑞和康基因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