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做好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特钢”、“公司”)于近期收到贵会出具的《关于请做好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以下简称“告知函”)。
公司与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律师”)等相关各方对告知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逐项落实,现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术语、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
1、请发行人补充披露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进行节能审查的进展情况,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是否存在障碍。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并对本次募投项目是否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本次募投项目中,除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及无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募投项目外,其他募投项目均已依法取得有权限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其中:
序号 项目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一) “三高一特”产品体系优化升级项目
1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 已取得,审批文号:鄂发改审批服务
期) [2020]198 号
2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 已取得,审批文号:鄂发改审批服务
序号 项目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项目 [2021]288 号
(二)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 已取得,审批文号:鄂发改审批服务
[2020]22 号
(三) 高参数集约化余热余能利用项目
1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 已取得,审批文号:青审服准字
[2019]10 号
2 铜陵特材 80MW 超高温亚临界煤气、蒸汽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3 大冶有限新增 80MW 亚临界燃气轮发电机 已取得,审批文号:黄发改函[2021]6
组项目 号
(四) 全流程超低排放环保改造项目
1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 已取得,审批文号:澄高行审能审
[2021]4 号
2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理项目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五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一、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均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一)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 44 号令和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和能耗水平分级负责。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节能审查。年综合能源消费量未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审批、核准、备案该项目的地方发展改革部门负责节能审查。其中:由省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除省直部门和跨市(州)的项目外,其节能审查权限下放到项目所在地的市(州)发展改革委负责。”
根据《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节能报告》,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故该项目应由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节能审查。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尚未开工建设。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已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取得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出具的《省发改委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特冶锻造产品
升级改造(三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1]288 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该项目符合国家节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用能分析客观准确,提出的节能措施合理可行。”
基于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三期)项目已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有权限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取得节能审查意见
根据《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规定:
“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九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第十条。省发展改革委核报省政府审批以及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0吨标准煤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第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核报省政府核准或备案以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核准或备案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由设区市节能审查机关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其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0 吨标准煤以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根据项目管理权限,由同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审查。”
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于2021年8月16日取得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深度治理
项目节能审查报告的审查意见》(澄高行审能审[2021]4 号,以下简称《兴澄特钢节能意见》):“项目节能报告依据的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准确、适用,编制的内容和深度基本符合节能审查的要求,项目用能分析基本准确,评估方法科学,评估结论正确,提出的措施建议合理可行,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通过审查。”。
根据《兴澄特钢节能意见》,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为年综合能源消费量 1,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 5,000 吨标准煤以下项目,该项目经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澄高行审备[2021]16 号)备案,因此,该项目应由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节能审查。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开工报告》及书面确认,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相关工程于 2021 年 9 月开工。
基于上述,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兴澄特钢超低排放深度治理项目已于项目开工建设前取得有权限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和《江苏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其他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本次发行其他募投项目取得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 取得节能审查意见情况
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 《省发改委关于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
1 造项目(二期) 造项目(二期)项目节能审查的意见》(鄂发改
审批服务[2020]198 号)
中特新化能焦化环保升级综合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
2 改造项目 公司焦化环保升级综合改造项目节能审查的意
见》(鄂发改审批服务[2020]22 号)
青岛润亿续建煤气综合利用热 《关于青岛润亿清洁能源有限公司续建煤气综
3 电建设项目 合利用热电建设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青
审服准字[2019]10 号)
4 铜陵特材 80MW 超高温亚临界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煤气、蒸汽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大冶有限新增 80MW 亚临界燃 《关于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80MW 亚临界燃气
5 气轮发电机组项目 轮发电机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函》(黄发改函
[2021]6 号)
6 青岛特钢超低排放改造综合治 无需进行节能审查
理项目
根据《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大冶有限特冶锻造产品升级改造项目(二期)、中特新化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