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8 证券简称:中信特钢 公告编号:2021-057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内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孙公司湖北中特新化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特新化能”)拟对公司全资孙公司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冶特钢”)提供 5 亿元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中特新化能拟于近期在黄石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的 5 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经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开展存贷款等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次担保已经由中特新化能于 2021 年 12 月 1 日召开的董事会及股
东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大冶特殊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7 年 03 月 09 日
注册地址 湖北省黄石市黄石大道 316 号
法定代表人 蒋乔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拾亿柒仟贰佰壹拾捌万伍仟叁佰圆整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压延加工;生产、销售高温合金材料、耐
蚀合金材料、铁矿石、钢坯、钢锭、钢材、金属制品、钢管及管
件和相应的工业辅助材料及承接来料加工业务;钢铁和合金材料
检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
经营范围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机械零件、汽车零部件制
造和加工;机械、仪表、电器制造和修理;化工产品(不含危险
品和限制类产品)制造;港口码头建设及经营;煤气、热力、自
来水、工业用水生产和供应;餐饮经营与管理。(涉及许可经营
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 大冶特钢是公司全资孙公司
与上市公司业
大冶特钢租用公司土地
务联系
2.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107,044.18 850,819.63
负债总额 661,777.72 512,647.96
银行贷款总额 125,449.34 50,041.58
流动负债总额 618,560.56 420,432.36
净资产 445,266.46 338,171.67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营业收入 2,074,856.75 2,016,960.14
利润总额 124,797.18 123,233.32
净利润 107,094.80 105,116.57
截至公告披露日,大冶特钢目前不存在资产质押、对外担保事项,不涉及法律诉讼未结案,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中国中信集团有 限公司
58.13%
中国中信 股份有限公司
100%
中信泰富 有限公司
100%
中信泰富 特钢投资有限 公司
75.05%
中信泰富特钢集 团股份有限公 司
100%
江阴兴澄特种钢 铁有限公司
100% 100%
大冶特殊 钢有限公司 湖北中特新化能 科技有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大冶特钢为优化资金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 5 亿元,本次大冶特钢综合授信由中特新化能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方董事会意见及股东决定意见
公司孙公司中特新化能董事会认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为大冶特钢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大冶特钢业务发展和资金需求,同意中特新化能为大冶特钢在中信银行5亿元综合授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
担保。大冶特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还债务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上述担保符合有关制度和《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中特新化能股东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因大冶特钢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财务风险可控,故此笔担保未设置反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73,300 万元,以及 14,100 万美
元(折合人民币 89,843.79 万元),汇率以 2021 年 12 月 2 日银行间外
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 16.3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3,3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88%。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假设此次《最高额保证合同》全额提款,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59,952.65 万元,以及 2,917.39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8,589.32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 6.30%。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中特新化能董事会决议和股东决定。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