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议案,在全面了解议案的具体情况后,现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逸盛新材料”)的资本金,有利于优化逸盛新材料的资本结构,提升逸盛新材料的资金实力,促进逸盛新材料相关项目进程加快,进而有利于提升公司产业链的竞争力,更能有效促进公司盈利水平的提升,增强公司的头部优势。本次增资由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本次增资由海南逸盛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方贤水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
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为此,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函》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