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03 证券简称:恒逸石化 公告编号:2021-121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了《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对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和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披露了
《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06),新增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金额。
因公司发展成长和经营提升需要,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需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新增如下:
2021 年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拟与逸盛新材料签订 2021 年度 PTA 产品购销协议。
因逸盛新材料为公司关联方,且交易事项均与公司日常经营相关,故上述交易属于日常关联交易。
1、公司 2021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
事项。
2、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根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决策权限,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 年度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 本次新增金 截止披露日 2020 年度
关联人
类别 内容 定价原则 额(2021 年) 已发生金额 发生金额
向关联人 逸盛新材料 PTA 市场价 120,000 109,883 0
采购原材
小计 120,000 109,883 0
料
合计 120,000 109,883 0
备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金额 11
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本次新增金额 12 亿元,故,本年度向逸盛新材料累计采购 PTA金额不超过 23 亿元。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及金额的授权期限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审议下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批准之日止。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17 年 11 月 27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1MA2AFXPF3N
3、法定代表人:李水荣
4、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荣盛路 1 号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6、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型膜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浙江恒逸石化有限公司、宁波中金石化有限公司
9、基本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1 年 9 月 30 日 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1,051,367 622,520
总负债 840,090 437,252
银行贷款总额 321,708 278,000
流动负债总额 579,143 340,964
净资产 211,277 185,267
或有事项总额(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 0 0
2021 年 1 月-9 月 2020 年 1 月-12 月
项目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营业收入 331,993 250,273
营业利润 7,109 6,862
净利润 6,009 5,154
10、经查,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也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三、关联关系
(一)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副董事长方贤水先生担任逸盛新材料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逸盛新材料
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之规定。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名称 履约能力说明
逸盛新材料主营业务产品为 PTA,依靠其股东产业链一体化上的优势,逸盛新材
逸盛新材料 料投产后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不
存在履约能力障碍。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恒逸石化与逸盛新材料签订的《精对苯二甲酸(PTA)购销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供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
需方: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
交易内容及数量:需方向供方及其控股子公司采购其生产的 PTA,向逸盛新材料采购 PTA 金额不超过 120,000 万元;
定价原则和依据:PTA 价格参考 CCF 和中纤网两家信息公司每月公布的全月均
价;
交易价格:以逸盛对外月度 PTA 报结价为准;
结算方式:银行承兑汇票、现汇或国内信用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各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
对于 2021 年度预计范围内新增的关联交易,在《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金额预计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实际需求,与关联方根据市场价格签订相应的合同协议后实施交易。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目的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利用公司及重要关联方的优势资源,保证重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保障公司下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巩固产业链一体化优势,因此存在交易的必要性。
2、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对于向逸盛新材料的 PTA 采购,是为了充分发挥产业链及规模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竞争优势;公司将根据子公司产能情况进行调整,严格将采购金额控制在协议约
定范围之内。
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正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1.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该议案向征求独立董事的事前意见,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21 年度
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是基于日常经营的必要性,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进行的,有利于提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2021 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二)保荐机构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将参照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定价原则具有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上述恒逸石化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