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在对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审议的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浙江逸盛新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逸盛新材料的资本金,有利于进一步优化逸盛新材料的资本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拓展业务规模,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增资由逸盛新材料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2、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逸盛新材料的增资事项。
二、《 关于对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1、本项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增资将进一步充实海南逸盛石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逸盛”)的资本金,有利于优化海南逸盛的资产负债结构并进一步提升其竞争力。本次增资由海南逸盛各股东按照现时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共同增资,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相关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因此,同意实施本次对海南逸盛的增资事项。
三、《关于新增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议案》
1、公司新增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公正,有利于提升产业链
一体化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协调发展;关联交易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公平、合理;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合理原则,参照市场价格确定。
2、新增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3、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杨柳勇: 陈三联:
杨柏樟: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