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已于1999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配股说明书》,为方便投资者,现就该配股说明书刊载有关事宜提示如下:
一、配售比例及配售数量:
本次配股按1998年末总股本11192.75万股为基数,每10股配售3股,实际配售股份数量为1259.43万股。其中,向社会公众股配售股份889.125万股;发起法人股东计可配售股份2468.7万股,发起法人股东已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370.305万股配股股份,占可配股份的15%,其余2098.395万股配股予以放弃,并不向其他股东转让配股权。
二、配股价格:每股人民币8.00元。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日:
股权登记日:1999年9月29日;
除权日:1999年9月30日。
四、配售对象:
1999年9月29日下午收市后在深圳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兴澄股份”全体股东。
五、配股缴款的起止日期:
原配股缴款起止日期为1999年10月6日至1999年10月19日,由于国庆放假原因,缴款起止日期顺延为1999年10月11日至1999年10月22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认购权。
六、缴款地点:
社会公众股股东在上述认购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办理缴款手续。
发起法人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认购缴款期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配股缴款手续。
七、缴款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获配股票时,填写“兴澄A1配”,代码为8700,每股价格8.00元,配股比例为10∶3;
(2)法人股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认购配股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缴款手续,每股认购价格与社会公众股相同;
(3)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
(4)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剩余部分由承销团包销。
八、获配股票的交易
本次获配的社会公众股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且刊登股本变动公告后,由深交所安排上市。
本次配股的详细资料请参阅刊登在1999年9月15日《证券时报》上的《配股说明书》。
江阴兴澄冶金股份有限公司
199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