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0695 证券简称 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 2022-022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1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公司经营范围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及有关经营范围规范要求,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前:生产、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燃气、自来水及上述系统设备及零配件;上述系统的工程维修服务及其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利用灰渣制作灰砖。企业管理服务、为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发行;演出经营;广告发布;文化经纪代理;版权、剧本、艺术品销售;教育信息咨询、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的研发和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出版物及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发行;展览展示;艺术品鉴定、评估、拍卖;艺术品销售。
变更后:纸浆销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危 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 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 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 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发行);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 牙及其制品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自有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 务派遣);艺术品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 物进出口。
公司经营范围的变更需工商部门核准,经营范围内项目最终以工商 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的相关情况
除变更经营范围外,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等规定,公司拟对现行《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 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九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
产党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 第九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作人员,公司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并确保公司党组织正常 动提供必要条件。
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生产、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纸浆销销售热力、电力、发电、燃气、自来水及上述 售;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油墨销售(不含系统设备及零配件;上述系统的工程维修服务 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修改前 修改后
及其技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态环境材料销售;包装租赁、利用灰渣制作灰砖。企业管理服务、为 服务;再生资源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包企业提供劳务服务。包装装潢印刷品;广播电 装装潢印刷品的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文件、视节目制作;电影摄制、发行;演出经营;广 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告发布;文化经纪代理;版权、剧本、艺术品 含出版发行);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销售;教育信息咨询、教学设备、教学软件的 牙及其制品除外);供应链管理服务;互联网信研发和销售;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出版物及 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有音像制品制作、复制、发行;展览展示;艺术 房屋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劳务服务(不含劳务
品鉴定、评估、拍卖;艺术品销售。 派遣);艺术品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
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以工商登记最
终核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经公司章程规
规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 定的程序通过,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
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员工持股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划或者股权激励;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 股票的公司债券;
必需。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 需。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进行。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其他情形的除外。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 的及利用他人账户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
算方案; 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损方案; 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修改前 修改后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决议; 议;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 (十二)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
总数的 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数的 3%以上的股东的提案;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