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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31

滨海能源: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3-088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
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现场会议召开,公司共有董事 9 名,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名。此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已在积极布局新能源负极材料产业,公司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将投资建设 2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该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环评和能评、用地等前期手续及准备,该项目的投资将有助于提高公司负极材料项目的规模效应,降低运营成本,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和服务。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 20 万吨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的公告》。

  三、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业务实际情况,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变更,并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了梳理与修订,其中《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办理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相关事宜,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及各项制度。

  四、关于改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部分委员的议案

  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9 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规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董事会决策机制,公司董事、总经理尹天长先生不再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推举公司董事长张英伟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张亚男女士(主任委员)、韩勤亮先生、王志先生、陆继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张英伟先生不再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推举尹天长先生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与王志先生(主任委员)、张亚男女士、陆继刚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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