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配股的提示性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1998年配股方案经海南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将于近日实施。配股说明书刊登于1998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 上,现将配股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配股比例和对象:本次配股按每10股配1.5股的比例,向于1998 年7月3日收市时在深圳证券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寰岛实业”普通股股东配售新股。
二、配股价格:每股6.0元人民币。
三、股权登记日:1998年7月3日除权基准日:1998年7月6日
四、配股缴款起止日:1998年7月8日至1998年7月21日(期内证券交 易营业日),逾期不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五、缴款地点及办法:
(一)社会公众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到其托管证券商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配股时,填 写“寰岛A1配”买入单,代码“8691”,每股价格为6.0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配售比例(0.15)后取整数。本次配股直接划入股东的股票帐户,并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缴款 手续。若投资者在1998年7月6日至7月21日办理了“寰岛实业”股票的 转托管,仍在原托管券商处认购配股。
(二)内部职工股股东分两地办理缴款手续:
1、北京地区的内部职工股股东在配股缴款期内凭本人身份证、股 票帐户卡和证券存单到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营业部办理认购手续。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六里桥北里甲1号
联系电话:(010)63485771
联系人:焦永峰
股东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股款,如以转帐方式缴纳股款在配股 缴款期内划入下列指定帐户:
户名: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证券营业部
开户行:工行百万庄分理处
帐号:273031-462
海南地区的内部职工股股东缴款办法如下:
(1)股东在缴款期内可以现金或转帐方式缴纳股款,如以转帐方式缴纳股款在配股缴款期内划入下列指定帐户:
户名:海南证券交易中心
开户行:海南省建设银行珠江广场分理处
帐号:261000695转帐缴款的股东必须在进帐单上注明所有配股股
东的姓名和人数。
现金缴款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一楼海南省 建行珠江广场分理处
(2)股东缴纳配股款后,凭深圳证券帐户卡、股东身份证、证券存单、现金交款回单到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办理配股确认手续,转帐缴 款的股东须在配股款到帐后,凭上述证件前往办理确认手续。
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2号珠江广场帝豪大厦六楼海南证券交易中心登记部
联系电话:(0898)6781864
联系人:符绪永
3、上述股东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内部职工 股数乘以配售比例(0.15)后取整数,配股价格为每股6.0元人民币,本次 内部职工股配股由本公司证券部统一到托管机构办理登记。
(三)本公司持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配股缴款期内持有效证件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缴款手续。
六、详细情况可参阅1998年6月18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 报》上刊登的《配股说明书》。
七、咨询机构:
1、公司证券部电话:(0898)6255909
联系人:孔雁、林涛
2、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755)5584952
联系人:陈作为
特此公告。
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