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特就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促进全资子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企业运营正常且发展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上市公司法定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长远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独立董事:王志强刘云 冀志斌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