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88 证券简称:国城矿业 公告编号:2021-118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紧
急)会议通知于 2021 年 11 月 26 日以邮件和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1 年
11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 9 名,实际出席会议
董事 9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城先生召集。经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东升庙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矿”)、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资源”)和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城嘉华”)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东矿的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担保金额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对其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国城资源和国城嘉华的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因此对其提供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公司不会实
施对国城资源和国城嘉华的任何担保。因此,公司拟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星期
二)下午 14:30 在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十六区 19 号楼 3 层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为内蒙古国城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关于公司为北京国城嘉华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编号:2021-119)。
表决情况: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国城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