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议案 11、17 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对议案 7 进行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吴光胜先生、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对议案16、议案 17 进行回避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上午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南区粤兴六道六号中科纳能大厦 A 区 8A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召集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光胜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346,434,867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5.214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31,188,55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0.17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15,246,3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5.0413%。
中小股东共 6 人,代表股份 1,005,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3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24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31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3,3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0996%。
7、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议案 1《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2《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3《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4《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5《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6《关于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7《关于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1,179,319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8《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部分资产盘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0《关于增补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928%;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7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 11《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46,429,76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5%;
反对 5,1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5%;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