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
2022 年 04 月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职务 内容和原因
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
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
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
刘定国 董事
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
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
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
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
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
张伟波 监事
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
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
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
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
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
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
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
1、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旭泰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2、公司及重要子公
司成都国蓉、南京华讯等分布深
圳、成都、南京等多地,我们日
郭增宏 监事
常办公地点位于北京,受北京、
深圳、成都、南京等地因疫情而
实施的出行管制措施的影响,我
们无法进行实地调研,无法了解
公司及重要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
况。
董事刘定国、监事郭增宏、监事张伟波对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
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公司负责人沈志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代燕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代燕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深圳旭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深旭泰财审字[2022]068 号),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年度报告涉及未来经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1、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因 2020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
人民币,2020 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0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
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公司自 2021 年 4 月 30 日披露 2020 年年度报告后已被继续
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 2021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人
民币,公司 2021 年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1 之(一)、
(二)、(三)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自 2022 年 4 月 28 日起停牌。根据深
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3, 深交所将自公司股票停牌之日
起五个交易日内向公司发出拟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3.14,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9.1.11,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2、公司在本报告“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
望”部分详细表述了公司未来经营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9
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3
第四节 公司治理......28
第五节 环境和社会责任......52
第六节 重要事项......53
第七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16
第八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123
第九节 债券相关情况......124
第十节 财务报告......125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的 2021 年年度报告文本原件。
释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公司、本公司、华讯方舟 指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华讯科技 指 华讯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第二大股东、中国恒天 指 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
恒天天鹅 指 恒天天鹅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恒天纤维 指 恒天纤维集团有限公司
南京华讯 指 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
国蓉科技、成都国蓉 指 国蓉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华讯 指 河北华讯方舟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鑫、华鑫方舟 指 北京华鑫方舟科技有限公司
系统技术 指 深圳市华讯方舟系统技术有限公司
华讯雷达 指 深圳市华讯方舟雷达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指 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 指 《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不超过 指 小于等于且含本数
第二节 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股票简称 *ST 华讯 股票代码 000687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