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虞芯投资”)、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
圳 市 华信 科 科技 有限 公 司( 以下 简 称“ 华信 科 ”) 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World Style”,合称“标的公司”)49%股权,并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上市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但未在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年12月1日,上市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重新审议通过了本次交易相关议案。
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
资产交易情况。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资产交易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