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拟
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 WORLD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及知情人员;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管理人员;为本次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因此,本次交易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