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
合称“标的公司”)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否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1、本次交易购买标的资产为华信科和 World Style 49%的股权,不涉及立项、
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2、本次购买标的资产为华信科和 World Style 49%的股权。交易对方持有的
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盈方微将持有标的公司 100%的股权,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3、本次购买标的资产有利于提高盈方微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其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
4、本次交易有利于盈方微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四)款的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的规定。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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