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2 号——重大资产重组
上 市
公 司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
证 券 *ST 盈方 证券代码
简称 000670.SH
交 易 购买■ 出售 □ 其他方式 □
类型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
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交 易 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
对方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否□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浙
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虞
芯投资”)和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
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信科”)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简称“World Style”,合称“标的公司”)49%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
本 次 司 49%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185.1178 万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司 51%
重 组 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舜元企管”)非公开发行
概况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902,43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认缴互为前提条件,共同构成本次交易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自始不生效。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及 WORLD STYLETECHNOLOGYHOLDINGS LIMITED
判 断 (以下简称“World Style”)49.0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构 成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标的的相关财务指标占上重 大 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财务指标的比重如下:
资 产 单位:万元
重 组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项目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及交易金额孰高值
的 依 华 信 科 49% 股 权 和
据 World Style 49%股权 63,185.12 63,185.12 166,736.65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 146,841.98 16,920.90 69,996.61
财务指标比例 43.03% 373.41% 238.21%
注: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均来源于经审计的 2020 年财
务报告。
由上表可知,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购买其合计持有的华信科 49%股
权、World Style 49%股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华信科 51%股权、World Style 51%股
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评估报告》,以2020 年 12 月31 日为基准日,华信科及 World Style
采用收益法评估后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128,949.22万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49%
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185.1178 万元。
方 案 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简介 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902,43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且募集资金
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的10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智能终端SoC 系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产品线拓展项目、偿
还债务和支付中介机构费用及本次交易相关税费,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不
超过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互为条件。如因监管政
策变化或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等情况导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需予以调整,则公司亦将根据相应
要求进行调整。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交易对方的情况
1.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
1.1.1 公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 是
情况是否相符
1.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1.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 不适用
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1.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 是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1.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1.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 是
整、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
1.2.2 务,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 是
控制人的情况
1.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 是
人的基本情况
1.3 交易对方的实力
1.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 是
验、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1.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1.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 是
债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1.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
罚决定书》(湖北证监局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 行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号),对舜元企管超比例
控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是否未受 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
到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 否 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
1.4.1 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 为,予以警告,并分别
事诉讼或者仲裁 处以 40 万元和130万元
的罚款;对舜元企管直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国
军予以警告,并合计处
以 10 万元的罚款。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是否未受 是
到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1.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
作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 不适用
金、利用上市公司违规提供担保等问题
1.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1.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
1.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 否 元企管持有上市公司
系 15.19%股份,为上市公
司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均由
1.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