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声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财务顾问”)担任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财务顾问,就其披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有关内容出具核查意见。
本财务顾问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精神,发表核查意见,旨在对本次权益变动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和评价,以供广大投资者及有关各方参考,并在此特作如下声明:
1、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作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2、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信内容与格式符合规定,并保证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3、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有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4、本财务顾问与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当事人均不存在利害关系,就本次《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所发表的核查意见是完全独立进行的。
5、在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执行了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控控制制度和内部防火墙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行为。
6、本财务顾问出具的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已提交本财务顾问公司内部核查机构审查,并同意出具此专业意见。
7、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及投资者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稿)》以及相关的上市公司公告全文和备查文件。
目录
声明...... 1
目录...... 3
释义...... 4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6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6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决策程序的核查...... 12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 13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资金来源的核查...... 19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计划的核查...... 19
七、对上市公司影响的核查...... 2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 25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 27
十、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其他重要事项的核查...... 27十一、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28
十二、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28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具有如下涵义:
本核查意见 指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修订稿)》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 指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修订
书》 稿)》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 指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司、舜元企管
上市公司、*ST 盈方 指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 指 陈炎表
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 指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上市公司非公开发
收购 行的股份,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股份认购协议》 指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之股份认购协议》
正邦汽车 指 浙江正邦汽车模具有限公司
绍兴舜元 指 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盈方微 指 上海盈方微电子有限公司
绍兴舜元 指 绍兴舜元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
华信科 指 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
World Style 指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舜元建设 指 舜元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舜元控股 指 舜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流通股 指 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财务顾问、联储证券 指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 年修订)》
《准则第 1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2020 年修订)》
特别说明:本核查意见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
本财务顾问基于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已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涉及的内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进行了审阅及必要核查,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向本财务顾问出具关于所提供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承诺为本财务顾问出具本核查意见提供的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基于上述分析和安排,在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了审慎的尽职调查和认真阅读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 15 号》、《准则第 16 号》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一)对信息义务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 王国军
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
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经营范围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
为准)。
营业期限 2007-04-24 至长期
控股股东 陈炎表
控股股东通信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舜元科创大厦 7 楼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舜元企管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终止或解散的情形。
同时,依据网络公开信息查询和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负有到期未清偿的且处于持续状态的数额较大的债务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最近三年没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也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本次权益变动的主体资格。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舜元企管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炎表先生。
(三)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陈炎表先生持有舜元企管 85%股权,是舜元企管的
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炎表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陈炎表
曾用名 陈炎錶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6221963********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西路 799 号舜元科创大厦 7 楼
(四) 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
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核查
1. 舜元企管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的基本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舜元企管持有*ST 盈方 15.19%的股权。除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外,舜元企管控制的其他核心企业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 企业名称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持股比例 经营范围
号 (万元)
绍兴舜元机械设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网络设备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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