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方微”、“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及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4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
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8]36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等文件的规定,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或“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自查期间为: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重组事项或就本次重组申请股票停牌(孰早)前六个月至重组报告书披露之前一日止,即
2020 年 10 月 27 日至 2021 年 4 月 26 日。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
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交易对方、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及标的公司,以及其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及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
三、自查结果
鉴于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暂停上市,上述自查期间,上市公
司处于暂停交易阶段,且根据交易各方和相关中介机构出具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内,本次重组相关各方及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均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鉴于上市公司股票自 2020 年 4 月 7 日起暂
停上市,上述自查期间,上市公司处于暂停交易阶段,且根据各方出具的自查报告,纳入本次交易的内幕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主办人:
刘 海 刘紫昌
协办人:
宋 刚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