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专业意见附表
第 3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名称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名称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证券简称 *ST 盈方 证券代码 000670.SH
购买资产类型 完整经营性资产 ■ 不构成完整经营性资产□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瑞
交易对方 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是否
为上市公司控 是 □ 否 ■ 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是 ■ 否 □
股股东
上市公司控制 是 ■ 否 □ 交易完成后是否触发要 是 □ 否 ■
权是否变更 约收购义务
上市公司拟采用发行股份的方式向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简称“虞芯投资”)和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瑞嗔”)
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和 WORLD 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合称“标的公司”)49%股权。经交易双方协商,标的公司
49%股权的交易价格确定为 63,185.1178 万元。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已持有标的公
司 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
方案简介 公司拟以定价发行的方式向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舜元企管”)非
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 万元,非公开发行
股份数量不超过 243,902,439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
股本的 30%,且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价
的 100%。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与募集配套资金的足额认缴互为前提条件,共同构成本次
交易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其中任何一项未获得所需的批准或实施,则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自始不生效。
序号 核查事项 核查意见 备注与说明
是 否
一、上市公司是否符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
本次交易是否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 是
1.1 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
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减少关联交易和避免同业竞 是
争,增强独立性
上市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是否被注 是
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1.2 被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 不适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是否专项核查确认 用
该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重大影响是否已经消除或者将通过本次交 是
易予以消除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所购买的资产,是否为权属清
1.3 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 是
属转移手续
1.4 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 是
九条的规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2.1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
2.1.1 地点、法定代表人、税务登记证号码与实际情况 是
是否相符
2.1.2 交易对方是否无影响其存续的因素 是
2.1.3 交易对方为自然人的,是否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 不适用
地区的永久居留权或者护照
2.1.4 交易对方阐述的历史沿革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是
不存在任何虚假披露
2.2 交易对方的控制权结构
2.2.1 交易对方披露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是否全面、完整、 是
真实
如交易对方成立不足一年或没有开展实际业务,
2.2.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是
的情况
2.2.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股东及其他管理人的 是
基本情况
2.3 交易对方的实力
2.3.1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从事的主要业务、行业经验、 是
经营成果及在行业中的地位
2.3.2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是
2.3.3 是否已核查交易对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 是
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等
2.4 交易对方的资信情况
2017 年 5 月 2 日,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
北监管局出具《行政处罚
决定书》(湖北证监局行
交易对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实际控 政处罚决定书[2017]1
制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过 号),对舜元企管超比例
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 否 减持未披露及在限制转
2.4.1 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让期限内买卖证券的行
者仲裁 为,予以警告,并分别处
以 40 万元和130 万元的
罚款;对舜元企管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王国军予
以警告,并合计处以 10
万元的罚款。
交易对方及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5 年内是否未受到 是
与证券市场无关的行政处罚
交易对方是否未控制其他上市公司 是
2.4.2 如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的,该上市公司的合规运作
情况,是否不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违规担保 不适用
等问题
2.4.3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其他不良记录 是
2.5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
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舜
2.5.1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不存在关联关系 否 元企管持有 上市公司
15.19%股份,为上市公第
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均由
2.5.2 交易对方是否未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 否 舜元企管与东方证券联
理人员的情况 合提名,所有高管由董事
会聘任
2.6 交易对方是否承诺在限定期限内不以任何形式转 是
让其所持股份
2.7 交易对方是否不存在为他人代为持有股份的情形 是
三、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所购买资产的情况
购买资产所属行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范 是
围
3.1 若不属于,是否不存在影响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
因素 不适用
3.2 购买资产的经营状况
3.2.1 购买的资产及业务在最近 3 年内是否有确定的持 是
续经营记录
3.2.2 交易对方披露的取得并经营该项资产或业务的时 是
间是否真实
3.2.3 购买资产最近 3 年是否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是
3.3 购买资产的财务状况
3.3.1 该项资产是否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是
3.3.2 收入和利润中是否不包含较大比例(如30%以上) 是
的非经常性损益
3.3.3 是否不涉及将导致上市公司财务风险增加且数额 是
较大的异常应收或应付账款
2021 年 6 月末上市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