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就公司接受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独立董事:洪志良、杨利成、李伟群
2021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