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 盈方 公告编号:2021-076
盈 方 微 电 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第一大股东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公司银行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安排。
2、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接受舜元企管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无息借款所涉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5660733453X
企业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小越街道田家村吴山
法定代表人:王国军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建筑材料销售;五金产品 批发;家用电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 用百货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 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持股比例
(万元) (万元)
1 陈炎表 8,500 8,500 85%
2 上海铭鼎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1,500 1,500 15%
根据舜元企管的股权结构,陈炎表系舜元企管的实际控制人。
3、财务状况
舜元企管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未经审计) 2020/12/31(经审计)
净资产 20,741.56 20,281.99
项目 2021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0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175.14 2,679.39
净利润 372.30 2,423.36
4、关联关系
舜元企管系公司第一大股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舜元企管持有公司股份 124,022,9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10.1.3 条的规定,舜元企管为公司关联法人。
5、舜元企管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舜元企管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的无息借款,期限为自公司
银行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 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亦无其他协议 安排。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本次与舜元企管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系舜元企管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
公司无需向舜元企管支付利息。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或利益输送的情形,亦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
2、借款期限:自公司账户收到全部借款资金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或者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日期;
3、借款用途: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借款利率:在协议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年利率为 0%;
5、担保情况:本次财务资助无需公司提供保证、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影响
舜元企管本次向公司无偿提供的财务资助是其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大力支持,该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经营。
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相关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公司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所涉关联交易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98,283,418.62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已在事前向我们提供了本次接受财务资助相关的材料和信息。我们认为,舜元企管作为公司的关联方,其向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体现了舜元企管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信心,能够及时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该交易事项表示认可,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接受舜元企管提供的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舜元企管对公司的支持,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的资金周转提供了便利的条件,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和稳定经营,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接受财务资助并签署相关借款协议。
九、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接受第一大股东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舜元企管签署的《借款协议》;
4、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