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72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6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0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1
年 6 月 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六次会议、2021 年 7 月 15 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同意公司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盛世达投资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盛世达”)持有安徽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
宇医疗”或“标的公司”)的全部 30.15%股权、以现金 0.60 亿元对标的公司进
行增资,标的公司的其他股东均放弃优先购买权和优先认缴权。此外,长沙文超、
新余纳鼎将其持有标的公司的全部 45.23%股权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委托给公
司。上述交易实施完成后,公司将控制标的公司 76.65%股权,实现对标的公司
的控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实施完毕,现将本次交易
过程中相关各方所作重要承诺及履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重要承诺
关 于 本 次 交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有信息
上市公司 易 信 息 披 露 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
及全体董 文件真实性、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事、监事和 准 确 性 和 完 如因本次交易信息披露文件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
高级管理 整 性 的 承 诺 公司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
人员 函 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若 干 事 项 的 1.本公司(含本公司附属公司,下同)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
承诺函 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本
公司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2.本公司不存在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3.本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的情况。
4.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5.本公司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6.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
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之情形,不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涉嫌本次交易或其他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的情形,不存在《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
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7.本公司、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及前述主体控制的机构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信息或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
内幕交易的情形,本公司保证采取必要措施对本次交易事宜所涉及的资料和信息严格
保密。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
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9.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诚信情况良好,不存在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
律处分的情况。
10.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定及本公司要求的任职资格,能够忠实
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不得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11.自本次交易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完毕期间,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存在对本公司的股份减持计划。
关 于 依 法 履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在本次交易中已依法履行了法定的信
行 信 息 披 露 息披露和报告义务,上述行为合法、有效,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
和 报 告 义 务 排或其他事项。
的承诺函 如因在本次交易中发生信息披露违规情形,给上市公司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
方造成损失的,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本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地区没有以任何形
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经营主体。
(2)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本人/本公司及
本人/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包
上市公司 关 于 避 免 同 括威宇医疗及其子公司,下同)经营业务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关系的生产与经营业务。
控股股东、 业 竞 争 的 承 (3)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如本人/本公司或本人
实际控制 诺函 /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同业
人 竞争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本人/本公司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并优先将该商业机
会给予上市公司,避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业务构成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以确保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4)本人/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即对本
人/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1)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上市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关联交易,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之地位谋求上市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利;不会利用自身作为上市公司股东
之地位谋求与上市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理由存在的关联
交易,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按照公平、公
允、等价、有偿等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并由上市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关 于 减 少 和 性文件以及《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相关内部决策批准
规 范 关 联 交 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易的承诺函 (2)本人/本公司保证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以与市场价格相比显
失公允的条件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上市公司的
资金、利润,亦不利用该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3)本人/本公司保证有权签署本承诺函,且本承诺函一经本人/本公司签署即对本
人/本公司构成有效的、合法的、具有约束力的责任,且在本人/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不可撤销。本人/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
中各项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其投资者或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方造成损
失的,由本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一、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与行政管理(包括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完全独立
于本人/本公司及本人/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关联方。
2.保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性,不在本人/本公司除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以
外的其他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它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