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8 证券简称:荣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1-080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1年11月11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 股权登记日:2021年11月8日
3. 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6号四区汉威国际广场6号楼
顶层大会议室
4. 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征先生
7.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67,665,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46.080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59,943,8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82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84%。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7,739,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7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7,721,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2584%。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邀请的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 1.00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7,292,58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89%;反对
37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551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66,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1818%;反对
37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18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答邦彪、温天相。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
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