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认真审阅涉及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湖南威高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支持湖南威高的业务发展,解决其正常经营和资金需求,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且威宇医疗、宁湧超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时威宇医疗其他股东长沙文超、新余纳鼎、宁湧超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威宇医疗为公司提供反担保。我们认为公司向湖南威高提供的担保风险较小,可控性强。
公司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担保符合诚实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参股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独立董事签字:
周德元 周展 刘长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