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荣丰控股 股票代码:000668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实施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公司声明
一、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报告书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三、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目录
公司声明 ...... 2
目录...... 3
释义...... 4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 6
一、本次交易概述...... 6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6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安排 ...... 6
四、标的资产交付和过户安排 ...... 7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 7
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7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7
八、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8
九、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8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实施情况 ...... 9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和批准程序...... 9
二、本次交易相关资产的交割情况...... 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之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9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10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情形...... 10
六、相关协议及履行承诺情况 ...... 10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和风险...... 11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12
第四节 备查文件 ...... 14
一、备查文件目录...... 14
二、备查地点...... 14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荣丰控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
标的公司、长沙银行 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盛世达 指 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指 盛毓南
北京荣丰 指 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丰控股控股子公司
荣控实业 指 荣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荣丰控股控股子公司
长春荣丰 指 长春荣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荣丰控股控股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本次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房地产开发出售、本次交易、本次重 指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 41,625,140 股股票于本次交易
组 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
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指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1,625,140 股股票
报告书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
备考审阅报告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阅字
(2019)010014”《审阅报告》
估值报告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之估值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估值基准日 指 2019 年 6 月 30 日
报告期 指 2017 年、2018 年及 2019 年 1-9 月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 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构、招商证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审计机构 指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荣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格式准则第 26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 年修订)》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持有长沙银行 49,825,140 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46%。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4 号)核准,长沙银行于 2018 年 9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北京荣丰持有的长沙银行股
票自长沙银行上市后锁定 12 个月,于2019 年 9 月26 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上市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处置长沙银行 820 万股股票的议案,北京荣丰已于 2019 年 10 月出售了长沙银行
8,199,971 股股票。
为盘活存量资产,提高经营效率,北京荣丰通过上交所二级市场出售持有的剩余 41,625,140 股长沙银行股票,有利于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二、本次交易定价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价格参考估值报告的估值结果。本次出售中,估值
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估值报告。截至估值基准日 2019 年 6 月 30 日,北京荣丰转
让持有的长沙银行 41,625,140 股股票的采用可比公司法得出的估值结果为41,294.42 万元,折合每股市价 9.92 元,估值增值率为 24.96%;采用可比交易法得出的估值结果为39,693.54万元,折合每股市价9.54元,估值增值率为20.11%。
本次交易全部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根据二级市场股价行情择机出售。
三、本次交易支付方式及安排
本次交易为通过 A 股二级市场出售股票,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获得现金对
价。目前 A 股交易的交收周期是 T+1,即 T 日(交易日)达成的 A 股交易,将
在次一交易日完成资金对价的交收。
四、标的资产交付和过户安排
本次交易为通过 A 股二级市场出售股票,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提供证券结算服务,A 股交易的交收周期是 T+1,即 T 日(交易日)达成的 A
股交易,将在次一交易日完成证券交付。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自估值基准日次日起至成交日(含当日)止,标的股权在过渡期间所产生的损益均由荣丰控股享有和承担。
六、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为通过 A 股二级市场出售标的公司股票,不涉及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不涉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人员安置事宜。
七、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以及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上述法规适用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
本次交易相关指标计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资产总额 资产净额 营业收入
长沙银行(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52,662,968.50 3,178,114.40 1,394,082.60
年度)
荣丰控股所占份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768,879.34 46,400.47 20,353.61
31 日/2018 年度)
荣丰控股(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8 281,928.05 95,864.49 24,846.67
年度)
占荣丰控股比例 272.72% 48.40% 81.92%
上市公司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处置长沙银行 820 万股股票的议案,其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已于 2019 年 10
月出售了长沙银行 8,199,971 股股票。本次交易拟在股东大会审议后 12 个月内出售长沙银行 41,625,140 股股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以 49,825,140 股长沙银行股票计算出售资产总额为 768,879.34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8 年度)合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281,928.05 万元的 272.72%,超过50%。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八、本次资产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为荣丰控股控股子公司北京荣丰将其持有的长沙银行 41,625,140股股票于本次交易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出售,故本次重